为深入落实“以学生为中心”办学理念和因材施教教学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环境,根据《石河子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石大校发〔2025〕28号)(简称: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制订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入专业计划人数
根据我院的师资力量、学生人数和学科发展等实际情况,经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转入计划人数上限(详见附表)。
序号 | 专业 | 层次 | 学制 | 接收学生名额 | 备注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1 | 法学 | 本科 | 四年 | 10 | 降级接收 |
杨雪芹0993-2058096 |
2 | 社会工作 | 本科 | 四年 | 2 | 平级转入 | |
3 | 应急管理 | 本科 | 四年 | 1 | 平级转入 |
二、资格要求
申请转入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各类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学生除外),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思想品行端正,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无处分记录。
2.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无学校规定的各类不允许转专业的情形。
三、转入申请材料
拟申请转入我院学生需在2026年9月2日(周三)19:00前完成线上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石河子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所在学院教办出具的入学以来原始成绩单、平均学分成绩专业排名表(不含通选课)。
2.个人申请书及简历:详细说明个人信息、高考成绩、对预转专业的认识、自身优势或潜力、本人转专业原因及学业规划等。
3.父母知情同意书。
4.其它支撑材料:所在学院学办出具的在校表现及无违纪证明,入校以来所获得的各级各类奖励、荣誉和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
四、考核流程
学生自愿报名线上申请,经过资格审查、面试等阶段,最终确定转入学生名单。
1.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为材料审核、面试。
(2)面试及具体考核内容
9月10日前,面试考核工作组完成线下面试综合考核,对学生思想素质(25%)、专业学习能力(25%)、综合素质(25%)、专业发展潜力(25%)等方面进行考察。
(3)拟接收
各专业根据面试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拟接收。面试评分表存档。
五、公示
1.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栏及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
2.公示期间,如有学生临时提出放弃拟转入资格,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不再另召开专门会议研讨。
3.公示期间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将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六、转出
(一)转出计划
根据学生转出意愿,按学校规定流程逐级审批。
(二)资格审核
递交转出申请、家长知情同意书、转出审批表等转专业相关材料报辅导员汇总审核,并集中报教学科研办公室、学院审批。学院审批通过后,教学科研办公室及学生工作办公室方可出具成绩单、思想品行鉴定意见等。
七、其他
1.未按通知要求提交线上申请和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转入/转出相关专业的资格。
2.拟申请转入学生请及时加入学院转专业工作QQ群:701597537。
3.转专业工作联系人:杨雪芹联系电话:0993-2058096。
4.未尽事宜按“管理规定”“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执行。
法学院
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