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关于做好自治区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25〕11号)、《石河子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以及《石河子大学法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石河子大学法学院开展了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考生复试工作,现已顺利结束。经过资格审查、专业基础笔试、英语测试和综合能力考核等各环节,根据考生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专业等信息进行公示(详细名单见附表)。
公示期为2025年4月14日至4月20日。如有异议,考生可与招生学院联系。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993-2057531。
注:
1.若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将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最终拟录取名单以石河子大学公示为准!
石河子大学法学院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