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

石河子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代云发布时间:2023-11-21浏览次数:367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尊重学生学习兴趣,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促进人才培养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促进转专业的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石河子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石大校发〔202226号)、《石河子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石大校发〔20233号)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如下细则:

一、成立转专业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员:各系主任或负责本科教学的副主任、教办主任、学办主任。

主要职责:根据专业发展规划、招生规模、在校生人数、现有教育教学资源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拟定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审核拟接收的转入学生名单。

(二)各系转专业考核小组

  长:各系主任或负责本科教学的副主任

  员:各系骨干教师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相应专业转专业学生的转入考核(面试或笔试),提出拟接收转专业名单。

二、转专业计划人数

1.转出人数不设比例限制,但转出学生需按审批流程逐级审批通过;

2.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根据我院专业发展规划、招生规模、在校生人数、现有教育教学资源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实际情况由各系申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3.每学期转入人数不得低于当年本专业招生人数与当前该专业在校生人数差额。

4.退役复学学生申请转入的,允许计划单列,不受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限制(由学院领导小组另行审议确定)。

三、转专业工作流程及规定

转专业工作启动后,实施接收转专业计划人数确定、资格审核、面试考核、转专业接收人员名单确认、公示的工作流程,具体规定如下:

1.学院申请转出学生需提交《石河子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经班主任、辅导员签字审核通过,然后上报学办和教办审核,最后由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2.申请转入学生资格审查由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

3.面试考核由各系转专业考核小组实施(面试小组不少于5人),原则上不允许分组进行,与申请转专业学生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平评价的面试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4.接收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应经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方可公示;

5.发生文件未规定的转专业相关事宜,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四、资格审核

申请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分为转出资格、转入资格和面试入选资格审核三个阶段:

(一)转出资格

根据《石河子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石河子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不符合转专业情形的,不能申请转出。符合转出专业情形的,学生本人自愿提出转出申请。申请转出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第0周,按照转专业工作审批流程,递交转出申请、家长知情同意书、转出审批表等转专业相关材料报辅导员汇总审核,教学管理办公室、学院审批。学院审批通过后,教学管理办公室及学生工作办公室出具成绩单、思想品行鉴定意见等。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转出资格。

()转入资格

1.申请转入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各类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学生除外),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思想品行端正,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无处分记录;

2)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退役复学学生申请转入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转专业应降级学习;

5)无学校规定的各类不允许转专业的情形。

2.申请转入学生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转专业审批表、个人申请书(详细说明包括个人信息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认识、自身优势或潜力、本人转专业原因及业规划等)、父母知情同意书、高考成绩单、大学期间原始成绩单(加盖所在学院教办公章)、平均学分成绩专业排名(加盖所在学院教办公章)、辅助加分证明材料、无纪律处分证明(辅导员签字,学办盖章)等。

3.申请转入学生在每学期开学1周周三前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提交纸质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转入资格。

4.资格审查不合格,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将不能参加面试考核;若发现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生申请转专业资格。

五、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专家组由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组成(不少于5人)。

2.面试考核专家如与申请转专业学生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平评价的面试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3.面试环节包括学生个人阐述、专家质询两个环节;具体考核内容:思想素质25%、专业学习能力25%、综合素质25%、专业发展潜力25%

4.面试专家根据转入学生整体综合素质情况进行面试评分,研究确定总评结果,最后根据面试成绩择优接收,专家评分表存档。

5.各系上报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

六、公示

1.审批通过的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公示期无异议,主管领导在转专业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学院将签字和加盖学院公章的拟转入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

七、其它

1.转专业工作过程中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学生转专业资格;

2.经学校审批通过后转入/转出的学生,应在学籍异动3个工作日内到教学管理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相关转接手续;转入班级的班主任需为转入学生解读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做好学业指导;

3.教学管理办公室根据转入学生年级专业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大学本科生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相关规定,进行接收转专业学生补退选课、成绩认定等处理工作。

4.逾期未办理转接手续者视为放弃转入/转出资格,且之后学院不再接收其转入/转出申请;

5.本方案具体细则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未尽事宜由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