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了促进教学改革项目成果的推广和共享,根据学校的相关要求,我院决定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8年之前政法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2018年立项项目如已完成,也可申请结题)。
二、验收开展形式
1、以学院为单位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采用提交结题材料,专家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
2、项目负责人须撰写《政法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结项报告。
3、专家组依据项目负责人的结题验收报告书、结项报告、成果佐证材料,填写学院(部门)验收意见,结题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延期、撤销。
4、通过验收的项目将统一颁发结题证书,拨付研究经费。
5、申请延期的项目,请提交经系主任、系书记签字的延期申请报告。需要进一步经费支持的,请注明经费支持理由、申请经费用途及额度。
6、未申请结题或延期的项目,予以撤销处理。
三、材料上报
1、每个项目须提交结题验收材料1份。结题验收材料包括:结题验收报告书(A4,双面打印)、结项报告(A4,双面打印)、成果佐证材料。
2、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9月15日。
3、联系人:杨雪芹 2058096
政法学院教办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