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

政法学院培训学员管理办法

发布者:张玲发布时间:2018-10-28浏览次数:627

一、学习管理制度

1.认真填写需求调查问卷,参加座谈,提交建议和意见。

2.按照培训日程安排按时上下课。

3.按时完成每个环节的学习任务。

4.积极参加各项主题活动,主动进行学习反思,学以致用。

5.注重公共场所文明行为,参训期间严禁携带家属。

6.培训期间按要求完成研修作业,考核合格,颁发结业证书。

7.培训期间承训单位将从考勤纪律、学习过程、学习成效等方面对参训学员进行综合性评价,评价结果由各承训单位反馈至学员所在单位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二、考勤管理制度

1.严格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须经本人申请,请假时间半天以内的由承训单位主管领导批准,请假时间为半天以上的由参训教师所在单位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3.在规定请假时间内未完成的学习任务,通过自修完成培训任务成绩合格,方可结业。

4.请假累计达两天(含两天)、旷课半天以上者,取消参培资格,并向学员所在单位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馈。

三、食宿管理制度

1.食宿费用自理。

2.自觉遵守公寓有关规定,履行住宿登记手续。

3.宿舍内不得私自留客人住宿、转让床位。

4.妥善保管个人的贵重物品。

5.注意防火、防盗,确保安全。

6.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7.自觉遵守作息制度。

  

  

四、安全管理制度

1.提高安全意识,注意人身、财产、交通安全。

2.注意饮食和生活卫生,不酗酒。

3.如身体原因不能坚持学习,及时到医院就诊。

4.如有困难或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5.未经批准,不得组织任何与培训无关的集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