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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与玛纳斯县监察委员会签署合作协议,建立首家监察法领域的实习基地

发布者:政法学院发布时间:2018-05-04浏览次数:507


    2018年4月19日,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代表石河子大学与玛纳斯县监察委员会签署了《石河子大学实践与教学研究基地合作框架协议》,并举行了石河子大学实习基地揭牌仪式。玛纳斯县监察委正式成为我校首家监察法领域的实习基地,在高校与监察机关的教学与实践合作方面走在了自治区和全国的前列。

    在协议签署前,玛纳斯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陈树龙和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高卉分别致辞并讲话,双方单位工作人员围绕即将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就进一步做好“校委”合作,充分发挥实习基地的作用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座谈。双方将秉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理念,共同致力于法律服务与培训、学生联合培养、人才交流、信息共享、案件研讨与课题科研领域的合作,共同建设法律实务部门与高校教学研究机构合作的示范性机制。

    在实习基地的建设上,双方将成立相对独立的专门组织机构负责两单位间合作事项的策划、组织与实施,建立好双方交流合作的对接机制;在进一步建立与落实两单位人员间双向交流机制方面,双方将互聘对方人员担任校外研究生导师、学生实习指导老师、法学实务课程讲师或者培训讲座教授、培训专员、课题组成员等;政法学院推荐优秀教职人员由监察委聘任为挂职副主任,双方就挂职副主任的条件、工作职责与待遇问题达成一致;在保障教学基地实践教学活动规范进行方面,双方拟共同修订和完善政法学院法学实践教学工作规范、学生实习守则、教学基地指导老师行为宣言、法学实践教学课程大纲等文件,明晰单位间分工、明确学生实习纪律、树立指导老师职责、做好实践教学内容与考核等。

    双方还就进一步组织监察法课程培训、基地运行和人员双向交流的经费保障、立项共同研究课题等事项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的共识。活动仪式结束后,政法学院王胜华博士就监察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举办了专题学术讲座。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依照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设立的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法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察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国家法治事业中的一件大事,是对国家监察制度的完善和重大创新。

    在新监察法的颁布后1个月的时间里,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与玛纳斯县监察委快速的达成了法学研究与教育监察需要与监察实务结合起来的共同意向,共同举办了两次座谈会,签署了本次合作协议。长期以来,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依托基层法律实践部门开展法学实践教育,与实务部门共同培养具有基层法律服务认同感的应用型法治人才是学院法学教育的一大特色。此次签约挂牌活动是政法学院法学实践教学主动适应社会需求、拓展学生实习教育领域的新的实践,将进一步促进政法学院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和内容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