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关于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安排
政法学院关于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及《关于开展石河子大学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为确保我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纵深推进的同时,在获奖项目数量和等级方面取得更大成绩,将结合此次大赛层级选拔,开展项目征集、宣传动员、教育培训等系列活动。
一、大赛整体赛事重要时间节点安排。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参赛对象可为在校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也可为2012之后毕业的学生,依据具体参赛项目而定,具体要求见教育部通知文件。
本次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
教育部参赛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
参赛队填写附件2:石河子大学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作品汇总表。在4月30号前电子版发到zfjb2058096@163.com
邮件名格式:主持人姓名-联网+3。
学院组织申报阶段(
学校评审、总结、表彰阶段(
6-9月举行兵团省级复赛;
10月中下旬全国总决赛。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要求
学院高度重视大赛组织工作。为保障我院师生提高参赛比例,学院设立“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领导小组(简称“互联网+”领导小组)。
组长:高卉副院长
副组长:王红萍副院长、张青副书记、李青武副院长
成员:龚战梅、王倩茹、王瑞鹏、陈芸、季国良、宋育果、马玉霞、冯洁
办公室设在教办:李武陵 0993-2058096
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师生动员、项目挖掘、项目支撑、评审推荐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各系办要高度重视大赛组织工作。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二)各系要结合学校、学院开展的创新创业系列活动,开展各系层面的组织动员工作,广泛征集参赛项目,搭建合作的平台,形成高水平的参赛团队。
(三)学院制定相关激励制度,为参赛团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相关工作安排
鼓励学院师生挖掘高质量的创新创业项目,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创新创业的热情。学生可以将各级各类科研成果、便利资源以及大学生研究训练(SRP)项目、国创项目成果等转换为创新创业实践项目,鼓励教师主动参与,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学院将开展一系列活动,推进我院师生参加第三届互联网+大赛各项工作推进:
一是宣传动员(
二是开展经验交流会(
三是拓展师生参赛的校外资源(
四是探索相关专业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的创新创业教育方式,结合2017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搭建平台,形成长效机制。
政法学院
附:《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s5672/201703/t20170316_299808.html
《关于开展石河子大学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附件1:石河子大学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作品申报表.doc
附件2:石河子大学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作品汇总表.xls
附件3:石河子大学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作品内容及格式要求.doc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