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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我院开展“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决定”立法调研

发布者:张玲发布时间:2020-04-26浏览次数:759

       2020年4月25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决定(征求意见稿)”立法调研组多力坤•玉素甫(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别力克图(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金利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一行六人到我院开展“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决定”立法调研座谈会。石河子大学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工作)柴真出席会议并致辞,石河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武、石河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东、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湛中乐、院长高卉、法律系八位“基层立法联系点”团队成员参与了座谈交流。座谈会由湛中乐院长主持。

       柴真副书记代表学校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决定(征求意见稿)”立法调研组诸位领导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她说,石河子大学始终坚持服务新疆发展战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石河子大学开展立法调研,是对我们法学学科队伍的信任,希望大家发挥专业优势,为新疆法治化建设出谋划策。

       多力坤•玉素甫委员在讲话中说,石河子大学为新疆各民族培养了很多优秀的人才,对新疆发展总目标的实现做出了贡献。期待石河子大学法学专家多提建议,我们共同为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而努力。

       高卉院长介绍了政法学院的发展历程和基本情况,她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给政法学院带来了学习和发展的机会,希望法学专业老师积极为新疆社会治理贡献才智。

       法律系主任、法学学科点负责人曹缅副教授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和近期工作情况作了汇报发言。

       受政法学院院长、地方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湛中乐教授的委托,法律系胡永平副教授在汇集了基层立法联系中心所有成员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决定(征求意见稿)》具体修改建议作了概括性说明。主要是结合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参考陕西、青海、云南、河南、重庆、内蒙古等地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的基础上,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提出总体修改意见。

       湛中乐院长作为地方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基层立法联系点首席专家作了发言,他说,政法学院本着“立足兵团、服务新疆、面向全国”的办学定位,在参与立法的工作中,应该站得更高、看得更远,用专业知识、以实际行动推进新疆发展法治化进程。
       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决定(征求意见稿)》审读,湛中乐教授从五个方面提请大家重点关注:一是“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决定”的价值和意义,二是注意妥善处理与几部法律、司法解释的关系,三是新疆立法应突出地方特色,四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各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应体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法律尊严,五是“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决定”应补充民事公益诉讼的内容。

       在座谈中,法律系朱辉老师、王胜华老师、刘新红老师等与会人员围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决定(征求意见稿)》条例就新疆民事公益组织的法律保护、新疆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领域作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各部门工作协调和督导等内容展开探讨交流。

   

       最后,调研组组长多力坤•玉素甫委员对我校“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领导和专家团队表示感谢,他说,此行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非常宝贵,将作为审议和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决定》的重要参考。希望今后在立法及法治监督方面继续得到石河子大学的支持,继续加强交流。

张玲(文)苏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