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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政法学院发布时间:2017-01-11浏览次数:599


政法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院发〔20173

各系、办:

为进一步调动我院教师从事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确保2017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顺利实施,推动各项教学改革不断深化,逐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开展2017年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符合本科教学规律,体现专业地方特色,育‘五会’应用型人才”为指导思想,遴选一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通过深入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加强教学团队建设,创新本科教学模式、方法、手段,实现各专业本科培养目标,以及我院本科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即:培养会读书、会思考、会表达、会实践、会选择的五会人才目标项目力求创新和突破,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以及较强的实践意义和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二、立项内容

可围绕以下内容开展研究:

1.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2.教学模式、方法、手段的研究与实践(如开展混合式、研讨式、项目式等教学模式的研究;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网络教学平台建设等);

3.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研究与改革;

4.考试制度及考试方法的创新研究;

5.教材建设;

6.实践教学改革(小学期、专业实(见)习、毕业实习);

7.教学运行模式与管理机制创新研究;

8.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研究;

9.课程群(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

10.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社团管理、大学生就业等方面的改革与研究;

11.其它切合本科教学实际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

三、立项分类与经费资助

本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类别,其中重点项目资助研究经费3000元;一般项目资助研究经费1000-2000元。

1.重点项目主要为对提高学院整体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项目,其研究成果能对学院教育教学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各系应整合力量,集成和深化已有的教学改革成果,选择本系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也可跨系研究。

2.一般项目各申报人可参考立项内容,结合自己研究领域及兴趣点申报。

3.项目评审时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确定项目为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4.中期检查前,支出40%经费用于前期研究和改革实践,中期检查中未开展研究工作的教改项目,将停止资助。项目结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改论文的,学院将资助全部版面费用。

四、申报要求

1.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人应为我院在职教师、教辅和管理人员。

2.在研期间教师外出学习或工作不得超过半年。

3.已获得校级或其它级别立项的内容相近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

4.项目的立项审核采取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方式进行。

5.申报校级教改立项项目将重点从院级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在研的院级项目推荐获批校级教改项目立项的,视为院级项目结题,保留40%的前期研究经费。

6.其它要求参照《政法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五、申报时间

申报者填写《政法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报书》,于315日前报教办(0993-2058096)。要求统一用A3纸打印骑马装订,一式5份,同时提交电子稿。申报书请在学院主页下载。学院将在3月下旬组织答辩,并公布立项结果。

  

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

                                                                         201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