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石河子大学法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者:代云发布时间:2024-09-13浏览次数:10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石河子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石大校办发[2024] 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法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如下: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职责如下:

1.按照《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和《石河子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制定学院推免工作推荐、遴选和接收实施细则,审查推免生资格,进行选拔工作。

  2.组织推免生接收复试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复试小组名单,制定推免生复试方式和内容,审核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3.对未推荐和未接收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4.按照具体时间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材料。

二、推荐条件

第一条  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和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 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 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 炼标准。

5.学习勤奋,成绩优秀。以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业综合表现为主要推荐依据,且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习成绩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40%(含40%),课程成绩均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在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记录(不含通识选修课)本科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6.推免生的外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外语为其它语种或托福、雅思、GRE 等其他类型的申请推免学 生,推免条件中关于外语的成绩要求,须达到与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国家专业外语四级相当水平(需提供3名以上高级职称外语专家的联名推荐材料)。

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第二条  申请专项计划的学生,推免对象和条件、推免办法和工作程序按教育部及相关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优先按照接收专项计划推免生单位的需求推荐。

三、综合排名

1.综合排名由学业成绩、综合测评和素质能力三部分构成,其中素质能力分为科研能力、竞赛获奖和实践活动三部分构成,满分100分。其中学业成绩得分占比55%,综合测评成绩占比20%,科研和实践占比15%,荣誉获奖占比10%。  

2.素质能力项目:各类科研项目、竞赛活动、实践活动等加分标准详见附件2。相关科研项目、奖项和论文见刊应在20249 月 13日前获得。所刊发的期刊须被中国知网、万方、维普收录,每篇论文的字数须达到4000字以上

3.计分标准:按实际情况累加,同一成果所获奖项按照最高等级计一次,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四、实施程序

1.制订实施细则

9月13日前制订《法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2.确定推免资格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在9月1518点之前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2)加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同时提供成绩单扫描件(命名方式:证件号码_姓名)。

3)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外语等级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

4)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以上材料均提供纸质材料(目录+支撑材料),所有材料经查实有虚假信息,直接取消。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再接收。

3.材料审核

9月16-17日进行材料审核,必要情况下另行组织答辩。

4.公布拟推荐名单

材料审核结束后学院公布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为7天,期间学生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以向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

其他未尽事宜,由推免工作小组解释。

 

              石河子大学法学院

               20249月13


附件1:

法学院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序号

专业

毕业人数

分配名额

1

政治学与行政学

68

5

2

社会工作

62

4

3

应急管理

66

4

4

法学

114

8

合计

 

310

21

 

 

附件2:

法学院推荐免试2025年研究生素质能力加分项

(一)科研和实践

科研项目

(上限30分)

项目

名称

项目

级别

加分分值

主持人

参与人

项目参与人至多不超过5人,加分按照排名顺序递减20%

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国家级

30

15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校级

20

10

课题

(结项书前5有效)

国家级

/

30

省部级

/

25

校级

/

20

学术论文

(上限30分)

刊物等级

加分分值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CSSCI

30

20

CSSCI 扩展版

25

15

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2017版目录)

20

10

普通期刊

10

5

社会实践

项目

(上限40分)

项目

级别

加分分值

主持人

参与人

项目参与人加分按照排名顺序递减10%

国家级

40

20

省部级

30

15

校级

20

10

院级

15

8

备注:以上均以石河子大学为署名单位认定。


(二)荣誉获奖

奖项类别

级别

分值

备注

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

2.“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3.“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4.志愿服务项目大赛

5.其它同类型高规格赛事

注:各项目加分相互不影响,同一课题参加不同项目的评奖以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分数,同一课题参加不同项目的获奖不累计加分。

(上限50分)

 

国家级

金奖

25

项目主持人加满分,项目参与人至多不超过5人,参与人加分按照排名顺序递减20%

银奖

22

铜奖

19

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佳带动就业奖、最具人气奖、“乡村振兴奖”、“精准扶贫奖”等单项奖

16

省级

一等奖

22

二等奖

19

三等奖

16

优胜奖

13

校级

特等奖

19

一等奖

16

二等奖

13

三等奖

10

优秀奖

7

院级

一等奖

13

二等奖

10

三等奖

7

其它学科竞赛类获奖

(上限25分)

级别

分值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

备注

国家级

25

22

19

16

团队参赛的项目主持人加满分,参与人加分按照排名顺序递减20%

省部级

22

19

16

13

校级

16

13

10

7

院级

13

10

7

3

说明:针对未设立一二三等奖的学科竞赛,按照其设立奖项的种类赋分,最终等次认定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荣获评选类荣誉

(上限25分,荣誉类加分不同年份可累加,同一年份按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项目级别

获奖等级

加分分值

国家级

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团干、团员等

25

省部级

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团干、团员等

22

校级

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团干、团员等

19

院级

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团干、团员等

16

 

荣誉证书认定原则上须由国家、省、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或石河子大学及其职能部门、学院颁发,如有特殊情况,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