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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届西部法治论坛 法学研讨热烈 法治成果丰硕

发布者:代云发布时间:2024-08-02浏览次数:10


2024731日,第十九届西部法治论坛在第八师石河子市举行,本届论坛主题是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西部新篇章贡献法治力量。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指导,兵团、内蒙古、广西等西部十三个省区市法学会共同主办,兵团法学会承办,第八师石河子市法学会、石河子大学协办。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鸣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兵团党委副书记、司令员薛斌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兵团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雪冰出席开幕式,兵团法学会会长张文全主持开幕式。

第十九届西部法治论坛开幕式

中国法学会,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兵团等省区市法学会、政法单位、院校及第八师石河子市各部门负责同志、法学学者与法律工作者共300余人参加论坛。

 

主旨发言环节兵团法学会会长张文全主持并点评,共4位实务专家领导作了主旨发言。

张永江,兵团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作主旨发言

兵团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永江作题为《加强西部地区营商环境法治化保障研究 奋力展现新疆兵团新作为》的主旨发言提出,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石。兵团作为西部地区的关键组成部分,必须通过强化法律体系和法治环境,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公平公正是营商环境优化的核心。政府和市场应共同努力,打造公平的竞争机制,维护市场的规范运作。优化西部地区营商环境的法治化保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企业创新和社会全面参与。只有全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为统领,全方位、多角度地优化营商环境,才能为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陈海光兵团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作主旨发言

兵团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海光围绕兵团自贸检察工作现代化研究作主旨发言。提出,新疆自贸试验区的设立,是加快“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使新疆成为我国向西开放桥头堡的战略部署。兵团检察机关要锚定新疆工作总目标,围绕统筹兵团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强化检察履职,支持三个自贸片区差别化探索,把握重点检察履职服务跨境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加快推进兵团自贸检察工作现代化。

 

王章学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常委、副政委,政法委书记、法学会会长作主旨发言 

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常委、副政委,政法委书记、法学会会长王章学以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石河子市为例,分享了用法治理念和方式,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的宝贵经验和实践成果。为西部地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益借鉴和参考,为兵团更好履行维稳戍边职责使命,提出了法治对策和建议。

 


崔亚东上海市法学会原会长作主旨发言

上海市法学会原会长崔亚东围绕东西部法治交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与法治新疆建设作主旨发言。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内容和重要保障,依法治疆是新疆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必须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抓牢推进新疆(兵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新命题新使命,积极推动科技与法治融合,以政法工作现代化助力法治新疆建设。

 


交流发言环节陈海光同志主持并点评来自学术界与实务界的13个省区市获奖作者代表,分别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与西部地区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研究、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与乡村振兴法律制度研究、西部地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西部地区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践探索研究4个议题,进行了交流发言。

第一个议题环节,共3获奖作者代表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与西部地区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研究进行交流发言。

一等奖获得者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张志杰同志以《从多元争议解决机制入手优化西部地区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为题发言。他认为多元争议解决机制对于西部地区营商环境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指出多元争议解决机制建设是促进法治化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增强人民安全感。提出了包括树立新时代法律理念、建立一站式争议解决平台、完善法律制度在内的对策建议,以保障西部地区营商环境的法治化。

    一等奖获得者新疆大学法学院2022级法律硕士研究生肖雪同学以《新疆自贸区告知承诺制研究》为题发言。她认为告知承诺制突破了传统审批方式,是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一环,应当理清告知承诺制的本质。告知承诺制在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实现减证便民的同时,也面临着缺乏上位法依据、本土化匹配度低、内容模糊、电子行政协同化需加强等内容与程序衔接困境。要建立梯度性风险结构体系,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四环节构建事前信用筛选、事中承诺选择、事后层次性监管相结合的新疆自贸区告知承诺制。

     一等奖获得者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桑冰舰同志以《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禁令救济的适用研究》为题发言。他认为标准必要专利是技术标准化与技术专利化相结合的产物,既具有专利的私权属性,又因属于通用技术标准的组成部分而具有公共属性,关涉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禁令救济是法律赋予专利人的维权手段,但同时“知识产权限制”理论和“利益平衡”原则要求对禁令救济进行必要限制。现有规范和限制模式中,以FRAND原则为核心的“过错模式”存在对该原则的过分依赖以及对无FRAND承诺专利威胁的忽视。基于现有模式的不足,有必要在以“利益平衡”原则为指导,以促进专利技术的推广使用为目的,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法综合判断禁令的适用对专利权人的“成本-收益格局”的影响与使用人的“成本-收益格局”的影响后,决定是否适用禁令。

第二个议题环节有3获奖作者代表围绕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与乡村振兴法律制度研究进行交流发言。

兵团一等奖获得者石河子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陈宝山同志以《我国草畜平衡制度的结构优化与体系完善》为题发言。他认为草畜平衡制度近年来在控制牧户超载放牧、维护草原生态平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草畜平衡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具有通过法律手段对草畜平衡制度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权、责关系予以明确的功能,但同时也产生了制度实施成效逐年减弱,草畜平衡监管会限制牧户放牧行为、抑制牧户权利、最终异化为一种限权行为,以及影响牧户放牧收入、降低牧户守约积极性、使得草畜平衡制度转变成一种负向激励的负面功能。为消除负面功能,优化其内、外部结构及其衔接,应完善草畜平衡制度法律体系,明确其内部构成要素,并区分草畜平衡奖励与草原生态保护补偿。

甘肃一等奖获得者兰州大学意大利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三级教授刘光华同志以《法治文化视阈下乡村振兴促进法主体制度续造》为题发言。他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所引出的法律主体制度续造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以法律文化从“法制”到“法治”的历史变迁为指引,针对适应乡村振兴促进法主体新时代内涵与特征的制度创新展开研究。在制度事实方面,通过锚定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国家、政府、其他外部性主体共六类乡村振兴促进法律主体,对其所呈现的内外部体系结构进行剖析。从制度价值角度,重点分析了乡村振兴促进法主体的实质共主体性、自然与社会调和性、权责分置性三种新时代特性。基于法治文化特性,以有效支撑三大乡村振兴法治保障体系为目的,聚焦乡村振兴促进法主体制度的内在逻辑,提出完善乡村法治议事制度、激励制度、监督制度的主体制度续造方案。

 

一等奖获得者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西北政法大学2021级博士研究生吕金鑫同学以《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的法律属性、现实困境及立法完善》为题发言。他认为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制度对实现国家公园综合功能、推动共治及带动原住居民转型发展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当前我国特许经营面临诸多挑战,如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协议性质不明确、特许经营范围模糊、存在垄断性经营风险以及监管不力等问题。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构建并完善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体制,确保体系健全且运行有序;明确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性质,为各方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界定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范围,确保经营活动的边界清晰,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创新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效率,确保特许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

第三个议题环节3获奖作者代表围绕西部地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进行交流发言。

一等奖获得者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五级法官助理张美婷同志以《生成式人工智能在要素式审判中的应用逻辑与制度重塑》为题发言。她认为法院信息化建设中公正与效率的二律背反难题,需以司法理性借助技术理性之力。沿着“类案同判何以成立”理论逻辑到“类案同判何以可能”算法逻辑路径,以中国墨家辩学的比类推衍技术为切入点,证立类案同判在中华法系深厚的理论逻辑;以前馈神经网络和要素式审判的复合算法模型,证立“类案同判”的案例推理路径。进而提出以过程的透明可信原则和结果的辅助审判原则作为人工智能要素式审判的应用限度,藉由法律知识图谱的重构、大型语言模型的引入和权重系数法的应用,实现从要素规范到裁判规正的调适性修正目标。

二等奖获得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法官助理欢谈同志以《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防控:诉源治理背景下大数据战略赋能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工作的优化路径》为题发言。她认为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为解决未成年人犯罪近年来所呈现的低龄化、暴力化问题,法院、检察院等治理主体有意识地引入大数据技术,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客观分析罪错未成年人的行为规律和特征。但数字治理仍暴露出分析不深入、资源整合不充分、发展不平衡等诸多困境。随着数字化改革的推进,有必要通过完善组织机制的顶层设计以及加强技术水平建设生命线模型,构建一体化平台等手段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

 

 重庆二等奖获得者西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邹新凯同志以《人工智能税法中立的理论证成与制度更新》为题发言。他认为当前税法规制人工智能的核心理念面临“促进和鼓励还是限制和禁止”的单一化思维,对人工智能与人类日益突显的竞争关系缺乏正视与考量。不仅人工智能修复类税收优惠在优惠目的上与人工智能关联度显著不足、在优惠范围上和人工智能契合度显著不高、在优惠力度上对人工智能弊端修复不强,在优惠期限上对人工智能规制并不长久,现行人工智能税制更无法深度驰援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难题、法律风险难题、应用选择难题的破解。人工智能税法中立原则主张人工智能与人类在完成相同经济社会任务时保持均衡税负,并对竞争劣势方予以特别税收支持,意在以二者税法规制均衡最终促成法律规制均衡,从而推动市场主体越发只依据人工智能与人类的内在属性及其机能自主决定使用比例,不受政府强制干预。从技术、税收、法律三大维度可进一步证成税法中立适宜成为人工智能税法的核心指导原则之一,并通过改进人工智能修复类税收优惠的短期策略和开征机器人税等人工智能新税种的远期策略打造我国人工智能中立税制。

 第四个议题环节4获奖作者代表围绕西部地区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践探索研究进行交流发言。


   一等奖获得者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讲师吴宜男同志以《德古制度视阈下少数民族地区执源治理实现路径探究》为题发言。她认为执源治理作为一种综合性的治理策略,核心在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执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增量,是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应有之义。彝族习惯法,作为中华法律文化中的关键元素,深深扎根于凉山这片富有特色的民族区域,其产生与发展离不开彝族独特的风俗习惯这一肥沃土壤。在凉山,德古制度凭借其卓越的调解功能,历经数百年的传承,已然成为该地区的文化瑰宝。鉴于此,有必要在凉山彝族地区深入挖掘和发挥德古制度的积极作用,并探索其与执源治理制度的有机结合。这种融合不仅能够产生强大的协同效应,还将显著提升凉山法治建设的水平,确保该区域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

 

一等奖获得者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未检部门负责人、二级检察官马蓉同志以《论西部地区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重点领域及规范发展建议》为题发言。她认为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司法保护,是我国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他在对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概念和利益进行辨识的基础上,探讨了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范围及可以重点开展的领域。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存在理论研究跟进不足、法律授权不充分等立法和理论研究层面的问题以及案件线索发现难、损害事实认定难等实践层面的问题。应总结经验,及时修订相关法律,加强“检校合作”,深化理论研究。创建“公益诉讼监督员”制度,进一步明确损害判断标准,借助专业机构力量,明晰责任归属,丰富权利救济途径,提高未检工作部门人员综合素养。统筹推进四大检察职能,切实提升未检综合保护实效。

二等奖获得者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原一级调研员闫伟东同志以《延安时期党的政法工作研究》为题发言。他认为在“一元化”领导体制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延安时期党对所有政法工作单位实现了坚强有力的领导。在陕甘宁边区,从组织层面来说,中央书记处和西北局、边区政府党组(党团)是政法工作单位的核心领导机关。从具体担负领导职责来说,毛泽东、任弼时、林伯渠是政法工作单位的核心领导人。特别林伯渠,是陕甘宁边区政法工作单位的直接领导人。延安时期在党的领导下,陕甘宁边区政法工作改变了旧法令实行了革命的新法令,逐渐走向成熟,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奠定了新中国政法工作基石。延安时期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政法工作丰富实践和经验,形成了政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孕育了政法工作不变红色基因。

 

三等奖获得者贵州省安顺市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治同志以《枫桥经验视域下检察机关轻罪治理路径探索——A市检察机关探索实践为延伸视角》为题发言。他认为“枫桥经验”是中国特色的基层先进治理经验,给新时代检察机关探索轻罪治理提供了新的价值导向。检察机关应依托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轻罪治理现代化“枫桥样板”,不断延伸检察职能推进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轻罪治理实践探索中存在对“轻罪治理”思想认识不足、非羁押强制措施导致的不可控性因素依然存在、轻罪“犯罪标签化”矛盾突出、构建轻罪治理体系力量较为薄弱等问题,可从转变对“轻罪治理”的固化思维定式、强化“数字”赋能非羁押监管、建立轻罪前科记录分级消灭制度、构建“轻罪治理”多元矛盾化解协作平台等方面进行探索,进而提升轻罪治理新质效。

大会表彰第十九届西部法治论坛优秀组织单位代表

 

大会表彰第十九届西部法治论坛获奖论文作者代表

 

西部法治论坛创办自2006年,是中国法学会七大区域法治论坛之一,是推动和加强西部地区法学法律界交流和合作的重要学术平台。本次论坛共征集学术论文4034篇,评选获奖论文119篇,其中,一等奖13篇、二等奖34篇、三等奖72篇,另评选26家单位获优秀组织奖。大会对第十九届西部法治论坛获奖论文作者代表和优秀组织单位代表进行了表彰。

来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 石河子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