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学生放假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张玲发布时间:2018-09-20浏览次数:747

 关于2018中秋节、国庆节学生放假

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学有关通知,现将2018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2018年中秋节放假3天,即:9月22日至9月24日9月25日(星期二)正常上课。

  2.国庆节放假8天,即:9月30日至10月7日10月8日(星期一)正常上课

二、假期安排

(一)节前安全教育。放假前,各班班主任要召开节前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强调不允许班级、学生社团等各类组织集体性的假期外出郊游活动。对批准的集体外出活动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明确责任,把防止各项安全事故的措施和预案落到实处。各班须在节前全面排查未申报审批的集体出游活动,引导同学们安全、文明出行,不要参与具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露营、公路骑行等活动。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校广大学生、教师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

严肃查处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节前班会,要重申《石河子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教育在校学生不得酗酒、晚归、留宿他人等,尤其强调学生宿舍禁用大功率电器,以免引发火灾,凡违纪者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请销假制度。做好留、离校学生统计和返校学生统计工作,所有同学要求必须于9月21日(周五)至9月28日(周五)上午10:00前通过易班学生事务系统登记假期去向。留离校情况均须登记。还须在班级离校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方可视为履行请假手续。辅导员在9月21日和9月28日上午11点前完成易班学生留、离校情况的审查统计工作,督促未登记学生完成登记工作。对去向有疑问的同学,须与学生面对面,了解情况。要严把请假关,原则上不得批准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的申请,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请假时间者,须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并于返校时带医院诊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到辅导员处销假。对按规定不在易班系统中登记的同学,将在全院通报名单。部分情况特殊的同学离校,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三)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清理违规用电器、管制刀具等物品;排查学生活动办公室、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各种安全隐患及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四)明确“两个不得,五个严禁”的要求。根据国家、自治区、学校的法律法规,在校期间和放假离校期间均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防止三股势力的思想渗透。特别要提醒广大学生假期虽然不在学校,但身份仍是学生,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不穿戴任何宗教服饰等。

辅导员、班主任要积极主动掌握学生动态,建立以学生干部为主体的学生信息员队伍,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全体学生、学生干部、班主任、辅导员、学办和各系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校园内遇有可疑人员和突发事件及时向学院和学工部、保卫部汇报。

(五)假期值班工作。值班导师要严格落实导师入住制度辅导员和班主任24小时电话开机。假期仍严格要求学生0:00前归宿,并按时关楼门熄灯。发挥学生骨干的重要作用,安排院、系学生干部假期宿舍值班,定期查处晚归、夜不归宿学生,遇突发情况及时向值班老师汇报。值班导师遇突发情况及时向学办、学院汇报,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置。

(六)落实好家校联系机制。辅导员、班主任要密切家校联系,注重与学生家长沟通交流,需引导督促外出学生积极主动与家长联系,确保每位家长也能掌握学生假期期间的动态情况,准确掌握学生假期去向,尽力确保学生回乡、返校期间的安全。

三、每日报告

启动安全情况每日汇报制度,9月22日至9月24日,9月30日-10月7日,每日中午2:00前,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宿舍长向班长报告本宿舍人员情况,班长向班主任和辅导员同时报告本班情况,辅导员于下午4:00前向学办主任报告本专业学生在校人数、离校人数情况。

四、返校工作

(一)返校学生统计。9月24日和10月7日18:30前,各系辅导员须完成返校工作,并在易班系统中完成本系学生返校情况登记。学办主任须在9月24日20:00前和10月7日20:00前完成全院的易班系统返校学生情况审核统计,并报学工部思想教育管理办公室

(二)考勤工作

放假前最后一节课和开学初第一节课,班主任和辅导员要深入教检查学生出勤。开学前一天晚上,辅导员召集系会,进行晚点名,院自律委组织学生干部检查宿舍。

学工部值班室设在行政楼428B室,值班电话:2055096  18999534280。保卫部24小时值班接警电话:2057110。

附件:政法学院学办2018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值班表

  

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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