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学工部文件
学发〔2018〕71号
关于评选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学办,护士学校、竞技体校学生科:
为激励我校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进一步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石河子大学2019届统招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自然班)前5名之内,在学校学习期间所学各门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实习等)均合格,无补考和重修课程;
3.积极参加课外活动,自觉锻炼身体;
4.本科班学生至少通过英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一级考试(少数民族民考汉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00分),专科(高职)班学生至少通过英语三级考试和计算机一级考试;少数民族民考民学生不做英语要求,但至少通过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乙等(相当于HSK六级),须通过计算机一级考试。
三、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按照石河子大学2019届统招毕业生自然班级数计算(具体名额见附表),但并不提倡按每班一人评选,鼓励同专业的班级打破班级界限评选,形成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名额需适当向民考民、民考汉学生倾斜;在候选学生满足评选条件基础上,学院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评选细则,同时学院应按照一定比例开展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四、破格评选条件
在校期间,学业具备毕业获得毕业、学位证书条件基础上,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必备条件(二、评选条件)”中第2、4条的限制。
1.获国家教育部、科技部、科协、共青团中央、国家体育总局等部委相关部门举办的各类科技创新、文体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独立完成或团队获奖排名第一;
2.以第一发明人成功申报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3.以第一作者在外文期刊、中文核心刊物正刊发表学术论文(文学作品)或出版学术专著;
4.获省级及以上“五四青年奖章”、“自强大学生标兵”、“大学生年度人物”其中一项荣誉,或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个人荣誉。
5.各学院可依据上述条款自行设置细则,公开、公正评选推荐。
6.要求毕业生人数250人以下学院可推荐1人,250-500人之间学院最多推荐2人,500人以上学院最多推荐3人,无符合破格评选条件毕业生的学院可不评选。
五、评选程序
1.各毕业学生班级在专业辅导员或班主任的组织下,根据评选条件和比例,对符合条件候选学生的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多少产生“优秀毕业生”人选;
2.各专业或班级将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人选报学院学办审查,由学办张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加盖学院公章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优秀毕业生”人选进行审核并全校公示7天,审核、公示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发文表彰。
六、评选要求
1.2018年11月25日前,各学院学办完成本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2.2018年11月30日前,各学院学办将本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总名单电子版、学生事迹材料电子版(1500字,分为个人简介、主要事迹、获奖情况三部分,并交个人电子版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便于后期全面宣传展示)、“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汇总统一报送学生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汇总表可在学工部主页下载专栏下载)
附件:石河子大学各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石河子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8年10月21日
石河子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8年10月21日印发
附件:
石河子大学各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学 院 | 毕业人数 | 自然班级数数 | 评优名额 |
1 | 师范学院 | 357 | 11 | 11 |
2 | 政法学院 | 334 | 11 | 11 |
3 | 体育学院 | 95 | 3 | 3 |
4 | 文学艺术学院 | 430 | 13 | 13 |
5 | 外国语学院 | 158 | 6 | 6 |
6 | 理学院 | 151 | 5 | 5 |
7 | 生命科学学院 | 143 | 5 | 5 |
8 | 化学化工学院 | 293 | 10 | 10 |
9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279 | 9 | 9 |
10 | 机械电气工程学院 | 410 | 14 | 14 |
11 |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 354 | 11 | 11 |
12 | 食品学院 | 163 | 5 | 5 |
13 | 农 学 院 | 335 | 11 | 11 |
14 | 动物科技学院 | 175 | 6 | 6 |
15 | 医 学 院 | 628 | 19 | 19 |
16 | 药 学 院 | 219 | 6 | 6 |
17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726 | 22 | 22 |
18 |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 411 | 8 | 12 |
19 | 科技学院 | 274 | | 8 |
10 | 护 校 | 851 | | 9 |
21 | 竞技体校 | 172 | | 2 |
合计 | | 6958 | | 198 |
注:名额按照学院毕业生自然班级数量计算,高职学院(按学生总数3%比例计算)、科技学院(40人以上专业2个)、护士学校、竞技体校中职学生按1%比例计算。破格评选名额不含在内。
政法学院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的补充通知
2015级各班:
请按学工部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文件要求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学院补充要求如下:
一、名额分配
法学20151-3班(97人):校级3名,院级3名。
政治20151-2班(78人):校级3名,院级2名,按大班评选。
公管20151班(29人):校级1名,院级1名。
历史20151-2班(65人):校级2名,院级2名。
旅游20151班(30人):校级1名,院级1名。
社工20151班(35人):校级1名,院级1名。
破格申请名额:全院校级2名。
二、需提交的材料
2015年11月9日前以系为单位完成评选,纸质版电子版交冯洁处。
校级优秀毕业生:上报 “校级优秀毕业生”总名单电子版、学生事迹材料电子版(1500字,分为个人简介、主要事迹、获奖情况三部分,并交个人电子版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便于后期全面宣传展示)、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电子版。
院级优秀毕业生:上报 “院级优秀毕业生”总名单电子版、学生事迹材料电子版(800字,分为个人简介、主要事迹、获奖情况三部分,并交个人电子版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便于后期全面宣传展示)、院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电子版。
三、公示
评选结束后,在全班学生在场的情况下公布评选结果,并在班级QQ群公示。学院汇总后再次进行公示。
政法学院学工办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