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学生请假流程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种。
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
公假:因参加省、市及学校、学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部门(学生处、团委、各院系等)证实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请事假。
2.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除急病或紧急情况,一般不得事后补假。
二、请假程序
1.学生填写《石河子大学学生请假条》,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的天数和销假时间等信息。
2.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
3.一天以内(含一天)的请假,由班主任老师审批
4.三天以内的请假,由辅导员老师审批;
5.三天以上的请假,由学办主任审核、院领导审批;
6.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需请假者,报各系专业负责人审批;毕业班学生如因应聘、面试等原因需请假者,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审批;超过三天的,请假时先报各系专业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由院领导审批。
三、销假
1.请假期满,学生必须按时到班主任、辅导员处办理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2.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