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系、办: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扩大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免生工作,依据《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石大研发〔2018〕23号)规定,以《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面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2019年推免生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具体工作。名单如下:
组长:高卉
副组长:王红萍李青武
成员:龚战梅杨荣春高岗仓郭海燕柴雪
冯洁李武陵朱丽娜
具体职责情况如下:
1.按照《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和《石河子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制定和实施学院推免生推荐、遴选和接收办法细则,审查推免生资格,进行选拔工作。
2.对未推荐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3.按照具体时间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材料。
(二)接收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接收推免生的具体工作。名单如下:
组长:高卉
副组长:李青武
成员:曹缅龚战梅孙安洛朱丽娜
具体职责情况如下:
1.组织推免生接收复试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复试小组名单,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
2.制定推免生复试方式和内容,组织推免生接收复试工作。
3.审核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4.对未接收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5.按照具体时间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材料。
二、2019年我校推免生计划包括普通推免生计划、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研究生助管或研究生辅导员专项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国防科工招生单位补偿计划五个部分,各部分计划单列,互不占用。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推荐工作统一于9月25日前结束,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10月25日前结束。
三、关于专项推免计划
2019年继续在部分高校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工作。推免对象和条件、推免办法和工作程序仍按教育部和团中央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此项工作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和校团委组织协同开展。研究生支教团录取单位默认为石河子大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研究生支教团学生。
2019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是国家教育部为培养大批高素质农村骨干教师人才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目的是通过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的方式,鼓励和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服务农村教育事业。推免对象和条件、推免办法和工作程序等相关工作参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2019年辅导员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本科生可申请破格推免,在研究生入学后担任研究生助管或研究生辅导员,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在研究生助管或研究生辅导员岗位工作一年后方可入学。推免对象和条件、推免办法和工作程序按教育部及相关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关于名额分配
(一)推荐名额:学院2019年获得推荐名额11人。
(二)接收名额:学院2019年可接收的推免生名额不超过总招生人数的50%,其中2个专业型专业:法律硕士(非法学3年制)、法律硕士(法学2年制)。
五、学院将严格执行国家推免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推免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遵照《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和《石河子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科学公平透明的评价体系、严谨的工作程序和科学细致的工作方案,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定,宁缺毋滥。尤其要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确保推荐生的选拔质量。
六、请各学科、系、办在广大学生中积极宣传动员,严格审查申请人资格,认真组织复试,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加强人员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保护考生合法权益,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政法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须充分发挥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的作用,增大对推免生工作所涉及的各个职能部门的协调力度,涉及推荐办法及推荐名单、接收章程及接收名单等重要事项都要经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在推免生工作中有舞弊、违规、违纪、不履行职责行为,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执行,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确保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
1. 石河子大学2019年推免生工作具体事项政法学院2019年推免工作细则.doc
2. 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2019年推免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3. 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doc
4. 石河子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石河子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docx
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