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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讲堂】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湛中乐教授作首场讲座

发布者:张玲发布时间:2021-05-21浏览次数:1072

2021520日下午,“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讲堂”在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学术报告厅开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湛中乐教授应邀作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渊源与特点》专题讲座。政法学院高卉院长和部分法律系教师以及在校研究生、本科生120余人参加了讲座。讲座由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曹缅博士主持。

  

湛中乐教授在三个小时的讲座中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形成渊源和主要特点等方面做了深刻解读,并对后续讲座的嘉宾和内容做了简要介绍。

    第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湛中乐教授强调,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而且具有非常深刻的政治和法治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被概括为“十一个坚持”

    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渊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造性地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领导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应运而生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第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特点。湛中乐教授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法治建设长期探索中形成的经验积累和智慧结晶;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普遍原理同中国实践相结合,转化为符合中国国情、带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治理念,是理论继承和发展创新的统一;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体现了强烈的问题意识和精准的问题导向,是问题意识和时代主题的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是对中国本土法治经验的总结和发展,同时兼顾了中国立场和国际视野。  

  

    湛中乐教授在结语中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植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法治实践,深刻洞察中国的特殊国情和百年变局下世界法治文明发展大势,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世界法治文明有益经验,这一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基本理论和重大方针。

    最后,湛中乐教授希望同学们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更要学习国史和党史,在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上下功夫,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投身于未来的法治建设中。

    “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讲堂”由石河子大学党委宣传部和政法学院共同举办,此次讲座为系列讲座第一讲。

 

(文)张玲  (图)边新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