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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洲阳光”学术论坛之92期:中国古代地方政府权力制衡机制及其当代价值

发布者:张玲发布时间:2019-10-17浏览次数:532

       2019年10月16日下午,政法学院第92期“绿洲阳光学术论坛”在政法学院学术报告厅举行。本期论坛邀请到中国政法大学屈超立教授作了题为“中国古代地方政府权力制衡机制及其当代价值”的主题报告,政治学系刘斌老师担任主持。政法学院高岗仓副院长和政治学系部分师生参加了此次学术活动。

       屈超立教授首先对中国古代地方政府权力层级进行系统梳理,剖析了相关学者对中国古代地方政府权力制衡机制理解上相关观点、看法。屈教授接着从横向和纵向的权力制衡机制探讨古代中国的制衡模式和权力监督经验乃至相关制衡制度。

       在具体的分析过程中,他侧重于中国古代地方政府权力的制衡,探讨中央政府在权力层级方面自上而下的制衡制度与机制的设置。他认为这些安排可以总结为十个方面:第一,在制衡宏观思路上强调限制地方政府权力;第二,在地方政府层面上强调地方最高行政机构的横向分权制衡体制。主要做法是通过对行政层级的简化、设置多位行政长官来稀释地方政府主官的权力;第三,另设监督职位和名目等对地方官员进行严密监督,如设立“州刺史”、“监司”等;第四,选官体系逐渐从察举制转变为科举制为中心,注重公平、避免随意选官,杜绝关系户;第五,提升官员综合素质,实行考核制度;第六,从任职地域以及任职部门行业等各个方面进行严格规范,避免地方官在同一个地域和同一个位置长期把持权力,即任职回避制度。如“南人官北、北人官北”、“自学官外、不得官本省”等要求;第七,限定官员任期;第八,中央政府有权对地方政府一把手进行问责,主官责任制;第九,整顿吏治,对庞大的吏员群体进行监督。屈教授认为这种监督虽然一度效率不佳,但主要是执行层面,在权力监督的制度层面,古代中央政府的这些经验还是值得思考和借鉴的,有其当代价值。最后,在历朝的法典中都强调了各级行政官员要坚持依法行政。

       屈超立教授强调:中国古代社会并非没有法制。在地方政府权力的制衡方面,中国古代形成了丰富的理论资源和制度资源,比如限制地方行政首长权力、加强对地方的监察、任职回避、强化公务员考试制度、依法行政、精简机构、任职期限、强县弱省等,通过深入挖掘和细致梳理,可以为当前我国监督制度的改革提供一些参考。

       在讨论互动环节,与会师生分别围绕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演变、监察制度的价值意义、地方政府官员规模问题、不同朝代礼乐制赋税制的变化、地方治理如何“司法审判”“依法行政”等问题等进行发言和探讨交流。

       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高岗仓副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点评。他认为屈教授的讲座很深刻,为我们梳理了一些对中国古代权力制衡与监督领域的理解误区;屈教授从秦代到清代整个权力层级设置以及制衡模式进行了详细地讲解,受益匪浅,启发很深;正如屈教授所讲,我们的历史和传统中有很多可以深入挖掘和细致探讨的智识资源,为我们提倡中国做派以及打造中国话语体系给予了方法论上的启发;屈教授的讲座也让我们再次理解了历史和经典书籍作品的当代价值。

       屈教授深厚的学术底蕴和谦逊的讲授风格赢得了与会师生的一致好评,师生们纷纷表示,希望屈教授能再来新疆,再来学院支教、讲座。

       本次“绿洲阳光学术论坛”在一片掌声中圆满结束。

刘斌(文)边新志(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