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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第十六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 暨“地方法治研究中心”揭牌仪式隆重举行

发布者:张玲发布时间:2019-09-01浏览次数:2361

     2019831日,由石河子大学主办、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承办、兵团法学会协办的第十六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暨“地方法治研究中心”揭牌仪式在石河子大学北区会堂报告厅隆重举行。本届论坛是石河子大学建校70周年系列活动之一。

      参加此次会议的专家有曾经在石河子大学挂职、支教的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李鸣教授、湛中乐教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冯辉教授、李青武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向在胜教授、邓烈教授、唐昭红副教授以及新疆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建江教授、邓社民教授。此外,来自八师检察院、八师中级人民法院、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石河子市司法局、石河子市律师协会、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玛纳斯县纪委监察委员会、玛纳斯县人民法院、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实务界代表和石河子大学师生近300人出席了此次论坛

     会议开幕式由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高卉主持。

        石河子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代斌教授致辞说,在石河子大学建校70周年之际,我们邀请曾经在政法学院挂职、支教过的各位同仁以及优秀校友代表前来参加西域法学论坛,共同见证石河子大学70年来的发展成就,可谓是“重聚叙情、共论法治”。此次论坛以“法治热点聚焦”为主题,目的在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我们相信,在法学界及社会各界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中国法治建设的脚步必将继续前行,为中国社会的全面进步创造基础和条件。


     北京大学法学院李鸣教授代表专家发言,他说,作为西域法学高峰论坛的发起者、组织者、支持者和参与者,我们共同见证了论坛质量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已发展成为石河子大学的一个学术品牌。西域法学高峰论坛注重高端与务实,关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重点热点问题。,与会学者将以法治路径、法治成就为视角,与大家畅谈国际法治、法治金融、法治市场、法治新疆与法治校园等领域的热点话题,为国家法治建设建言献策。石河子大学作为兵团的双一流学科高校,在国家法治建设中既承担着为国家和新疆培养优秀法治人才的教育使命,也承担着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责任。我们对口支援高校非常愿意发挥法学学科优势,支持石河子大学地方法治研究中心的发展,使其成为培养法律人才的平台和有效解决地方法治问题的优秀智库。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湛中乐教授代表全院师生向各位嘉宾表示感谢,向法律实务界代表和校友表示欢迎。他说,西域法学高峰论坛走过了十六年,成长为石河子大学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品牌和亮点,得益于全国各地法学学者的鼎力支持和无私奉献,在各位同仁的共同努力下,现已成为新疆及兵团法学界、法律实务界与内地法学界交流的一个重要平台。本届论坛以法治热点聚焦主题,目的在于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论坛的发言嘉宾从各自的研究领域出发,集中探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出现的各类法治热点问题,相信一定会对大家有所启迪,对实现依法治疆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最后,湛中乐院长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北京大学法学院李鸣教授和石河子大学校长代斌教授为“地方法治研究中心”揭牌。


    第一场论坛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湛中乐主持。

    北京大学法学院李鸣教授以“对实在国际法的批判性反思”为题作主题报告。他细致梳理了实证国际法的起源和发展过程,分析归纳了它的特点和基本理论设定,由此揭示了近代实证国际法在本质上是西方社会政治和观念建构的产物。李鸣教授提出应对近代实证国际法的西方中心背景保持警醒和批判态度,同时也要注意把握批判性和肯定性之间的微妙平衡。李鸣教授提出三结合主张,即法律形式主义、现实主义和理性主义的结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向在胜教授和邓烈教授先后对李鸣教授的发言进行点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冯辉教授以“西部开发中的政府金融:风险控制及其法治路径”为题作主题报告。冯辉教授对西部开发中地方政府融资的不同模式进行了详细梳理,并对不同融资模式的功能、利弊、规制方式和现存风险进行了深刻剖析,最后从加强地方立法、设立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明确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极具启发意义的法律完善建议。

    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李卫芳老师和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秦凌对冯辉教授的发言进行点评。


     新疆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建江教授以“新疆民族团结法治建设70年:回顾、省思与前瞻”为题作主题报告。从法治的角度梳理了新疆民族团结发展的历史、具体做法及反思,认为新疆各民族的生活史就是一部团结史,是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汉族与少数民族间在共处绿洲的多元一体的团结生活史。“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互相离不开”的描述既是民族团结关系的理论,也是真实的民族历史关系写照。张建江教授提出新疆的民族团结建设应当根据市场经济下的民族关系的发展特点进行一定的调整,要在民族平等原则的指导下,建构以促进各民族跳出各自的狭隘的“族属”意识为目标,加强不同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为目的民族团结法制建设模式。

    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林丽老师和李德政老师对张建江教授的发言进行点评。

    第二场论坛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冯辉主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向在胜教授以“中国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立法体例研究”为题作主题报告。认为我国国际民事管辖权目前践行一元论立法体例。一元论体例的法理依据在于类推适用(准用)。一元论体例采用形式主义进路建构国际民事管辖权规范体系,因而有必要为其配备校正机制以确保国际民事管辖权实质正义的实现。鉴于一元论体例拥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其完全可以成为我国国际民事管辖权立法体例的未来选项。但如果我国未来继续采用一元论体例,后续的补充修正工作势在必行。

    北京大学法学院李鸣教授和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孙安洛老师对向在胜教授的发言进行点评。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李青武教授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办法制定路径”为题作主题报告。他以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救济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立法为切入点,对我国交通救助条例进行了梳理,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内涵、资金来源、功能、组织形式、赔偿对象、赔偿范围与赔偿限额和追偿权的实现七个方面阐述了立法应涵盖的内容,并就尚未出台相应地方立法的新疆地方性法规的编立提出了建议。

     新疆大学法学院邓社民教授和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赵建洪教师对李青武教授的发言进行点评。

     新疆大学法学院邓社民教授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四十年成就”为题作主题报告。他细致梳理了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取得的成就:法律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司法保护不断创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不断完善,效率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和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营商环境越来越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业稳步增长,总结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和模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唐昭红老师和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张瑜老师对邓社民教授的发言进行点评。

     第三场论坛由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曹缅主持。

     盈科保理律师团队合伙人、石河子大学校友田江涛律师以“‘一带一路’背景下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及风控——以商业保理为例”为题作主题报告。他简要介绍了“一带一路”政策发展情况和新疆就一带一路出台的相关主要政策,认为商业保理为代表的供应链金融对一带一路政策落地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商业保理平衡了供应链金融领域在商流、物流、资金流和现金流四个方面的偏差,在一带一路的大背景下,可以帮助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以及民心相通的一带一路政策目的。田江涛律师通过对服务一百家保理公司的客户经验进行总结,在一带一路的大背景下,商业保理呈现出核心企业围绕供应链应付账款开展反向保理业务、利用系统甚至区块链技术搭建债权凭证流转平台、开展特定行业保理业务、勾连供应链上下游利用保理赋能实业以及通过发行保理资产证券化产品作为企业融资新渠道。通过整理阅读全部国内11222件商业保理判决,认为开展保理业务应当注意风控要点,针对特定高风险保理业务提前安排诉讼方案、着重处理保理诉讼中的主要难点。

     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王胜华老师和八师石河子市律协副会长王东盛对田江涛律师的发言进行点评。

     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以“规范大学管理行为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为题作主题报告。针对近年来全社会关注的高校和学生的关系问题,湛中乐教授通过理论和案例分析,从高校法律地位、高校管理行为受哪些规范调整、大学生的权利内容和大学生权利保障机制四个方面,阐述了当前高校对学生的管理行为的法律属性及其相应的司法现状。对于如何在现有的行政法以及行政诉讼法框架下解释和解决高校与学生的权益纠纷等争议问题,湛中乐教授提供了一个将宪法、行政法和教育法关联起来的具有启发意义的视角和思路。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冯辉教授和李青武教授对湛中乐教授的发言进行点评。

     最后,湛中乐院长作总结发言,他说,本届论坛历时八个小时,三十四位来自法律实务界人士与专家学者同台,报告人、评议人和自由发言人的知识背景和发言内容涉及国际法、宪法、行政法、民商法、诉讼法、经济法、教育法等法学学科内容,气氛热烈,彰显了西域法学论坛举办的意义和价值,政法学院每一位师生有责任、有义务共同维护这个响亮的学术品牌。期望各高校法学专家和法律实务部门一如既往地支持政法学院,开展更多的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包括学校规章制度建设以及重大案件的研讨,以实际行动为新疆地方法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张 玲(文)苏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