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政法学院教学能手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张玲发布时间:2018-11-01浏览次数:698

关于印发《政法学院教学能手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发[2018]34

各系、办:

《政法学院教学能手评选管理办法》已经由政法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政法学院

2018年10月31

政法学院教学能手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在教师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的突出贡献,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树立青年教师立德树人典型,逐步培养校级以上教学能手、教学名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法学院教学能手(以下简称“教学能手”)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教学能手的评选遵循公开透明、公平推荐、公正评审的原则。

第四条 教学能手评选范围及条件:

1.候选人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具有三年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讲师以上或同等技术职务。

2.近三年,每年面向本校本科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240学时,其中,专业课教师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160学时。当年度承担有本科教学任务。

3.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理念,努力从事主讲课程教学改革,取得一定成绩。近五年,候选人主持校、院级以上或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开展教研教改课题研究项目(包括精品课、一类课、二类课建设)。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或参与编写出版教材。

4.教学内容安排合理,注重教学艺术和方法,教学效果好;近三年课堂教学评价优秀。

5.高度重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近三年,坚持指导本科生实习或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6.重视本科生问题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近五年指导学生参与科研、教学竞赛、实践创新等,或取得校级及以上各类大赛奖励;

7.具有较强的学术潜力,能及时将最新科研成果应用于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教师申请:符合教学能手评选条件的教师,须按照学院统一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向学院提出申请;

2.系推荐:各系按照教学能手评选标准和要求,组织本单位教学能手候选人的初评、推荐工作,按时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学院教科办;

3.学院评审:在各系推荐的基础上,学院按照候选人提交的《政法学院教学能手推荐表》、支撑材料和候选人近三年讲课情况,组织专家组进行评选。

第六条 学院将依据专家评选成绩,择优确定学院教学能手获奖教师,经公示后予以表彰。学院将从院级教学能手教师中择优推荐参加校级教学能手评选。

第七条 获得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学院采取专题立项的形式,每年资助0.5万元,建设周期两年(共1万元),由教学能手撰写《教学能手教学改革专题项目任务书》,负责在建设期内主持完成教学改革专题项目。

第八条 教学能手教学改革专题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为:师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印刷费、办公费、论文版面费、教材(专著)出版费等。

第九条 教学能手教学改革专题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有:

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利用教学能手教学改革专题项目,带领相关教师进行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材编写、申报教学成果奖,组织开展教学改革专题项目成员教学研讨活动,搭建教学研讨交流平台。

为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必须以教学经验或教学改革成果为基础,为新入职教师及其他教师培训等工作进行专题讲座每年至少一场(2学时/场),主动帮助学院相关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以校级教学能手、教学名师为目标,以教学能手教学改革专题项目为基础,发表教学论文、或出版教材、或建成校级精品视频公开课、或主持校级教学成果,形成独特有效的教学风格,为教师教学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第十条 学院在教学能手教学改革专题项目建设周期内(两年),以第九条明确规定的内容和《教学能手教学改革专题项目任务书》为重点,组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对不能通过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的项目将停止资助经费。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科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